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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司法局:敢于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对象说“不”

2023-03-01 15:14:17

本报讯(通讯员 李新)“根据《宝鸡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咀头司法所调查评估意见,经过综合研判分析认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对象李某某不适宜社区矫正。”这是太白县司法局在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对象研判分析会上做出的决定。

近年来,太白县司法局严格执行《宝鸡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司法所上报的每个调查评估对象进行班子会议多方面综合研判,对一些社会关系复杂、有犯罪前科、屡教不改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存在一定再犯罪风险的调查评估对象,作出不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敢于说“不”,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坚实可靠依据。

在调查评估工作中,司法所调查评估小组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文书,在情况明底子清的基础上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每次调查走访人数不少于六人,主要包括相关单位、亲属、邻居、村(居)组干部、被害人、辖区派出所及相关个人;以走访、个别约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评估,详细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家庭及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被害人的意见、社会危害性及对居住社区(村组)的影响。情况比较复杂的调查评估对象,在依法保护其隐私的情况下适当扩大调查范围,使调查评估更加公正合法、真实。调查评估笔录现场梳理,确认签字,司法所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呈报司法局研究决定。

三年来,累计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49人,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3人,占调查评估人数的0.02%,社区矫正对象从未发生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太白县司法局坚持实事求是、有利矫正的原则,提高对各种风险的预警、梳理、甄别、研判和应急处置,极大提升了社区矫正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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