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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让诉讼“到我为止”

2023-10-25 09:02:53

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许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官你好,我的案子上次经法院调解,我与被告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现在已经私下协商好了,今天我来申请撤回起诉。”

“被告把借款还了?”

“没有,被告说过一段时间给,如果到时候给不了,我可以再来起诉。”

“你是原告,申请撤诉是你的权利。本案案件标的是100万元,依照法律规定诉讼费是13800元,如果你申请撤诉,减半收取6900元应由你自行负担。万一被告到期不能履行承诺,你再来起诉,不仅费时费力,诉讼费也不是个小数目,最重要的是你的事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你再考虑考虑。”

“我不懂法律,被告是我同学,为了顾及同学情分,只想着他已经承诺了给付期限,这次我先撤诉,就算他失信于我,还可再来起诉,没有考虑这么多。”

“你们既然约定了给付期限,可以把被告叫来,法院对你们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如果被告不能按期履行,你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这样你的问题也就能得到彻底解决。”

“哎呀,能这样再好不过了,谢谢法官为我考虑得这么周全,我现在就联系被告来。”

结案后,原告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谢谢法官,我申请撤诉,你本可就此结案,没想到您不但没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反而设身处地地为我考虑这么多,把我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让我避免了很多麻烦,遇到您这样的好法官,我心里好温暖!我为你点赞!为镇安法院点赞!”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近年来,镇安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着“诉讼到我为止”的理念,“小”案不小办,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源头治理,多元解纷,能动司法,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小城镇安绽放出别样之花。(通讯员 郭吉琴)

责任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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