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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政: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五方面内容

2023-12-12 21:09:23 来源:西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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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任行)12月12日,陕西省民政厅举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媒体通气会。“近年来,陕西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构建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格局,与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着力兜底线、补短板、提质量、促发展,全力以赴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截至11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9.7万户124.2万人。”陕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戈养年说。

近年来,陕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要求,切实补齐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短板弱项,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板,11月20日,陕西省民政厅会同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陕西省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目标,明确提出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做好当前和今后社会救助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提供了工作遵循。《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明确“多层次”低收入人口范围。《实施意见》规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人员等对象可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其中首次明确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超过60%的家庭,作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将按程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未满一年,获得临时救助未满一年的对象作为其他困难人员,纳入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范围,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

建立“多合一”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为避免群众多头申请、重复申请,《实施意见》规定对申请对象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审核确认,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即可认定为相应类别低收入人口。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其同意后,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可直接转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对象范围,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进一步简化、效率进一步提升。

强化“双线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实施意见》规定,除了畅通低收入人口自主申报的渠道之外,还要发挥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切实把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找出来,纳入到动态监测体系当中,健全常态化数据比对筛查、困难风险及时预警和部门联动救助帮扶的全链条工作机制。

拓展“分类别”社会救助措施。《实施意见》明确将专项救助覆盖群体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逐步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照困难程度、类型和急难需求,分层分类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实现专项社会救助精准覆盖。同时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救助服务,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救助需求,为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奠定基础。

整合“多元化”社会救助资源。在国家10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将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增加为联合发文单位,要求系统梳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帮扶项目,加强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力量高效协同,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本地区救助资源项目清单,完善困难群众需求摸排、救助服务有效对接、救助结果跟踪评价等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救助政策服务供给能力。

戈养年表示,下一步,陕西民政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统筹牵头作用的同时,着力抓好“十项措施”,切实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责任编辑:郑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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