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人民法院督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商洛中院督察室四级调研员柴琳同志以突出的督察工作获得全国法院督察工作先进个人。
从事督察工作10年来,柴琳同志始终坚持用“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品行端正,以对单位、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勤勉务实,勇于担当。立足督察岗位,忠诚履职担当,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察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对法院队伍和审判执行行为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充分发挥督察部门在顽瘴痼疾整治中的生力军作用,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纪律作风保障。积极发挥审务督导职能作用,组织指导全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近三年以来办理信访线索439件,所办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柴琳同志严格按照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约束自我,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正人先正己”和“打铁自身硬”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始终做到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向群众展示了法院干警担当为民的形象。(通讯员 宋力 常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