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候思宇)2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对2017年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以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介绍,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逐步实现国家“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陕西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的攻坚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发展。
《应急预案》是《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主要内容共十章6个附件,充分考虑了全省各城市重污染天气的特点,构建了“金字塔”状框架体系:即实现“1”个目标,划分“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形式,优化“3”个等级的预警启动标准,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做好“4”项保障。
《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同时,《应急预案》提出了减排措施要求,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地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
聚焦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问题,这次应急预案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