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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青铜关法庭:诉前调解止纠纷 当场履行防衍生

2024-03-05 16:52:38 来源:西北在线

“我老了,身体又不好,来一趟法庭不容易,这下好了钱都拿到手了,我也就放心了。”“我也不想再为这个事情劳神费力,今天彻底了结了,我好安心挣钱。”宋某、黎某说。近日,镇安县青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效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3年4月被告黎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与原告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镇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宋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原告宋某已与保险公司方达成赔偿协议,但与被告黎某就赔偿事宜,迟迟协商未果,故宋某将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阅卷宗材料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因双方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打开双方心结,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原告情绪,一边采取“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方式充分了解双方的调解意愿,通过向被告黎某摆事实,讲案例,以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向其释法明理后,黎某主动当面与宋某沟通,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从当事人家庭情况、赔偿能力等因素考虑,为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小额标的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建议被告黎某主动履行并告知其相应风险,黎某表示听从法官建议,而宋某也愿意就赔偿金额再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黎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宋某3万余元。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原告宋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向宋某多支付了18000元赔偿款,原告至今未退还,为避免再次产生涉诉纠纷,在黎某对宋某的赔偿款到位后,法官督促宋某当场返还保险公司18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青铜法庭在狠抓诉源治理、提高司法效率上持续发力,牢固树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理念,以“诉讼到我为止”作为工作准则,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避免衍生案件发生,不断完善践行便民举措,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讯员 陈庭乐 祁仕民)

责任编辑:郑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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