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屈文悦)近年来,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证排污,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社会形象的主要衡量标准之一,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公示。该项工作主要体现企业证后自行监管是否有效开展。
自行监测是一项涉及范围广、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也是近年企业开展的一项环保工作。为了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质量、提升监测能力,优化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营商环境。近期,三原县环境监测站对辖区植化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技术上门帮扶指导工作,主要针对企业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因子的完整性、监测方法与排污许可证是否一致及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完整等方面进行帮扶指导,着力解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问题。
帮扶指导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有:2023年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监测频次和监测分析方法不符、监测项目不一致及质量保证措施不完整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技术人员现场反馈给企业,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对于整改周期长、整改难度大的,瞄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整改措施,并继续跟踪指导,确保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今后,该站将以久久为功的心态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帮扶工作,提高监管服务效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有效提升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意识,凭借专业优势,持续优化提升辖区企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