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董小慧)近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召开了全县涉水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会议。三原分局副局长刘海、执法大队部分同志、水股负责人及全县39家涉水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中,执法人员对三原县地表水水环境现状以及近年来重大涉水企业违法案例进行了通报,对全县涉水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要求,涉水企业要从以下几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依法依规申报排污许可证;二是严格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废水污染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污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重点涉水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四是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环境风险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
刘海强调,一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各涉水企业必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环保制度,切实落实好“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二是执法监督要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多方位、不间断、“拉网式”环保监督检查,坚决做到不查处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始终保持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三是服务保障要到位,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对企业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帮助企业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解决企业治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资金不足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生态环保水平稳步提升。
下一步,三原分局将持续开展涉水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引导辖区各涉水企业落实好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推动辖区企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