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商洛市召开《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商洛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建斌先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王永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超锋,市城管局创建办主任全磊,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昕虎参加会议为大家解读《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商洛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作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创建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城市文明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声。制定《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深化和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法治保障,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市民摒弃陈规陋习,提高文明素质,打造城市品牌,树立城市形象。
《条例》共计9000余字,共分五章三十九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原则与机制、领导机构、政府及部门职责、群团、村社、协会、社会组织的职责及宣传教育、共同促进等基本内容。
第二章,规范与倡导,共15条,主要规定了基本文明行为规范,按行业和场所划分,公共场所文明、公共卫生文明、公共交通文明、社区公共文明、乡村文明、生态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旅游文明、医疗文明、网络文明、移风易俗以及弘扬社会正气等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章,促进与保障,共11条,主要设定了促进机制保障、促进设施保障、重点治理清单、部门行业协同保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保障、公共场所保障等规定,明确了文明宣传引导、社会监督、奖励制度、倡导行为激励等保障与促进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4条,主要对各类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违法责任、妨碍执法责任、工作人员责任及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本条例的施行日期。
《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商洛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将在宣传载体、主题活动和行动建设上下深功、求实效,多形式、多载体广泛宣传文明行为,积极策划开展以“践行文明条例,共建城市文明”为主题的“十个一”系列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推动商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着力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记者 叶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