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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安陕西法制在线 | 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自建网站销售网络禁售药品案

2025-02-20 16:25:29

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自建网站销售网络禁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有效维护了药品管理秩序,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案情概述

2024年2月,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送信息线索,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自建网站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滴丸”等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所有涉案产品,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与合规提示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系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2024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由于网络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可能导致药物滥用风险增加,造成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用于制造新型毒品等违法活动。因此,法律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如有需要,应咨询医生获得专业用药建议,购买或使用药品要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店或医疗机构,避免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直播平台等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该类药品。消费者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销售禁止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郑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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