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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安陕西法制在线 | 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网络销售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案

2025-06-29 20:26:47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网络销售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有效维护了医疗器械市场管理秩序,有力保障了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案情概述

2024年9月,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直营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通过网络销售给消费者个人。该公司向个人销售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与合规提示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风险相对较低,使用较为简单,消费者可根据说明书的指引自行使用,如家用血糖仪、血压计等。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则风险相对较高、需要专业人员在专业环境下操作,如大型医疗设备、手术器械、注射器、植入性医疗器械等。本案中,该公司将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出现被重复使用或非无菌操作导致血源性病原体交叉感染,甚至会被不法分子用于吸毒或滥用麻醉药品等违法行为。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务必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通过网络购买注意查看网络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的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同时,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充分了解产品的作用、适用范围、注意事项、产品禁忌等,确认其是否适用于消费者自行使用,若产品标明了仅供医疗机构使用或需专业人员操作等提示语,则不应自行购买使用,以免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如发现购买的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或可疑情况,请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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