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姚尧)8月22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基础管理、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使用收入、监督检查及附则,共8章57条,紧扣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系统地明确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权限、使用管理审批流程、收入收缴及相关禁止性规定,形成了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共享共用、对外投资等资产使用的专项管理办法。
《办法》的出台,将弥补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环节的制度空白,进一步夯实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对强化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更好地保障单位履职和公共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