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9月30日电(记者邹欣媛、吴天麟)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预计到2027年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方案》提出,预计到2027年,宁夏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具备失能照护、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1个养老服务站(点)和1支老年协会或互助志愿服务队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将保持在100%。
《方案》规定,在县级层面,聚焦解决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群体照护困难,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全面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在乡镇层面,推进乡镇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等转型发展,建成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医养)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现有村级养老服务、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设置互助院、幸福院、农村老饭桌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能力原则上不低于10户(人)。
在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方面,宁夏将养老服务纳入“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更加高效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认定,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助以及税费减免、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和有线电视费用优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