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珺玥)“现在开庭!”法槌声清脆响起,却不是在高悬国徽的审判庭,而是在一间朴素的农家屋外。鲜红的国徽高高悬挂,几张简朴的板凳,围成了庄重的审判区。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围坐其中,一场严肃而特殊的庭审,在被告人家中正式开始。

这一幕,发生在平利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失火罪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因劳作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5.3497公顷。案件移送法院后,承办法官在走访中了解到,李某某身患多种疾病,行动困难,无法到庭受审。
“法律有威严,更要有温度。”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顺利审理,承办法官经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决定将法庭“搬”到李某某家中。于是,一个设施简单却程序严谨的“临时法庭”在农家院落里设立起来。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槌落下,案件审结,但法官的工作并未结束。庭审后,承办法官就地变身“普法员”,结合这起鲜活案例,为被告人及旁听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防火”安全课,深入浅出地讲解失火毁林的严重危害与法律后果,叮嘱大家严守防火规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一次特殊的庭审,一堂行走的普法课。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的是民心与认可;法槌在农家敲响,敲出的是不容置疑的法律权威,也是长鸣的生态保护警钟;国徽在乡间悬挂,映照的是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怀,更是法治精神在基层土壤中生根发芽的希望之光。此次“上门庭审”,不仅是对司法便民、人性化审理的生动践行,更是将庭审现场变为普法前沿的积极尝试,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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