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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26-01-26 13:07:44 来源:西北在线

本报讯(记者 张倩)近日,《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专属法规的出台,为这座跻身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唐代石窟群筑起法治保护屏障,标志着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彬州大佛寺石窟始建于唐贞观二年,是古丝绸之路北道的重要文化遗存,2014年作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组成部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现存佛窟、石阁136孔,大小造像1980尊,兼具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研价值,是咸阳乃至陕西丝路文化的重要名片。此次出台的《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紧扣大佛寺石窟保护实际,从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将多年来石窟保护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让文物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条例》明确,大佛寺石窟保护工作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统筹文物保护与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保护体系构建上,不仅将洞窟建筑、造像、题记等文物本体纳入保护范畴,更将石窟整体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纳入保护对象,严格界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保护标志和界碑。同时,列出刻画文物、擅自拍摄、挖山采石、存储危险品等十类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划清文物保护“红线”。

为保障保护工作落地落实,《条例》明确了咸阳、彬州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要求将石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彬州市政府将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咸阳市政府从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必要补助,保护管理机构的事业性收入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考古研究、文物修缮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保护工作格局。

在做好严格保护的同时,《条例》注重推动文物合理利用,让丝路文化遗产“活起来”。明确石窟利用以文物安全为前提,支持保护管理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石窟水害、风化等病害防治科学研究;鼓励运用数字化扫描、三维建模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文物永久性档案,实施数字化展示和传播;规范影视拍摄、大型活动举办等行为,要求科学核定游客承载量,在保护的基础上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文物保护成果。此外,还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石窟保护,依法设立保护社会基金,凝聚文物保护合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专章明确法律责任,对损毁保护标志、建设污染设施等违规行为,划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对相关管理部门、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造成石窟破坏、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以刚性约束为石窟保护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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