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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5-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6-02-26 10:39:23

《兴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5-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为了解有关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发表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述

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13.3055km2,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为原兴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打造三航科技城,面积8.4432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潘岳路,南至兴小路,西至科技五路,北至金城路,为装备制造板块;区块二为兴平市现有化工园区,打造槐里新材城,面积4.8623km2,四至范围为东至兴平市永兴化工特气有限责任公司东侧,南至连霍高速,西至兴渭大道,北至陇海铁路。

规划期限:2025-2035年。基期:2024年;近期:2025年-2030年;远期:2031年-2035年。

规划定位:三航动力谷和智造未来城。打造以航空发动机、航天推进技术、船舶动力及关键零部件为特色的专业化产业集群,建设“三航一新”产业高地;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内核、以智慧管理为支撑、以高品质生活为内涵的现代化产业新城。

规划布局:在现有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的基础上,优化形成“一横两纵、两核四区”的总体空间发展格局。

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三航一新”产业高地;建设辐射西安都市圈的融合型新消费产品供应基地;建设三生融合、创新引领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二、本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生产企业粉尘、工艺废气(VOCs等)、天然气燃烧废气等。规划区锅炉及工业炉窑优先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那个采取相应的除尘、脱硝、脱硫措施,涉VOCs企业加强VOCs等特征大气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各项污染因子满足排放标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入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使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确保规划实施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入园企业严格控制企业废水无组织泄露,加强对污水输送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并严格做好防渗处理等防范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入园企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遵循壳资源化再利用原则,危险废物有有组织单位处置吗,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兴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统一处置。

规划区通过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避免和减轻环境风险。

规划区建设期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措施,减轻施工期环境影响。

三、规划环境可行性

根据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容量分析结果,规划区所在区域水资源可承载规划区法阵;规划实施后土地产出率大幅在增加;规划区大气环境容量(SO2、NOx)、水环境容量(COD、NH3-N、TP)可满足规划产业发展需求。兴平市PM10、PM2.5不达标,已无环境容量,通过采取全市范围内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监管,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一系列措施,PM10、PM2.5可消减量远远大于新增排放量,环境空气也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总结论

兴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发展航天航空航海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及新材料产业,其规划定位、目标均符合国家及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综合论证表明,在严格按照产业政策要求限制企业入区、严格落实各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环保措施提出的相关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并且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区域社会经济水平,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规划方案基本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起止时间、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意见征求的范围包括规划区涉及范围内的居民及关系本规划区建设的其他人士,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如您对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规划编制机关与环评单位联系。

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规划编制机关或评价单位联系获取查阅。

六、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891086840

评价单位:陕西至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工 电话:17762100983

邮箱:332162151@qq.com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责任编辑:郑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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