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涛)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体系,推动行政监管与司法惩戒紧密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刑事侦查、检察公诉、司法审判的强大合力,依法严打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实施办法全面规范食品案件查办协作流程,各部门应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密切协作,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涉嫌食品犯罪线索案件移送的受理、审查工作,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疑难案件适时提前介入。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四部门在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中的职责分工,明确案件移送的具体程序、时限要求,建立线索通报、案件会商、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全链条协作机制,推动进一步织密食品安全法治防护网,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对食品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
此外,我区还将推动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互联网联合打击违法犯罪的新模式、新手段,建立健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依法惩治食品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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