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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清理要求

陕西拟废止两部环保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

2026-07-30 15:21:59 来源:西北在线

本报讯(记者 刘姚尧)7月29日下午,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决定》。

7月27日下午,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维护法制统一,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要求,结合陕西省工作实际,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是必要的。

7月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废止以上两部法规的理由充分,有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执行,不存在法律适用空白的问题,审议提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决定(草案)》。

本次废止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上述报告已经2026年7月2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并获得通过。

责任编辑: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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