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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08-13 09:47:19 来源:新疆日报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全文如下。

为推动“十五五”时期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依法治档,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档案治理、资源、利用、安全体系建设,持续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到2030年,全区档案治理效能更加彰显,资源更加丰富,利用服务更加高效,安全基础更加牢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更加有力,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档案支撑

1.助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聚焦“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任务,以高质量编报资政参考为抓手,提供系统化、连续性档案支撑。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紧贴培育壮大能源资源、农牧业、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为巩固优势地位、实施创新驱动、优化资源配置等科学决策提供档案参考。服务重大风险防控,聚焦社会稳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金融风险等重点领域,为预案完善、指挥优化、短板补齐提供历史镜鉴。

2.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完善档案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档案资源建设,运用档案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用档案史料直观呈现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聚焦南疆现代文明培育,依托档案史料讲好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综合档案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爱国主义教育等基地。

(二)加快档案数字转型,推动档案工作深度融入数字新疆建设

3.加快推进数字转型。推动数字档案纳入自治区“十五五”数字政府(数字新疆)建设规划,制定自治区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施办法。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全区档案网络多级贯通、资源优化聚合、业务高效协同。

4.强化电子档案管理。完成国家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电子化归档管理试点工作,推动有关行业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与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各单位新建的信息化项目实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推进政务服务、社会保险、公共资源交易、建设项目等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并保持合理增长。

5.安全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加大重要档案的语音转写、文字识别、图像识别工作力度,拓展智能归集、多模态处理、流程管理等典型业务场景,推动人工智能在档案整理鉴定、开放审核、编研开发中的深度应用。强化人工智能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失泄密风险。

(三)提升档案治理能力,着力推动自治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6.完善档案治理格局。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保障地县级档案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档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履行档案工作牵头抓总和督促落实职责,发挥档案馆专业优势,加强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各部门单位强化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实,探索档案工作人员逐级备案管理。培育和规范档案服务市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

7.健全档案法规标准。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人工智能应用、专业档案管理、特色档案保护、档案开放开发等方面的制度供给。制定自贸试验区、开发区档案管理与服务办法、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推动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探索红色档案、非遗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8.强化档案执法普法。建强执法队伍,建立档案监督检查人员库,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开展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加强档案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协同,五年内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一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档案服务外包监管。加大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9.加强档案业务指导。推动实现区地县三级档案重点任务线上监管。持续开展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主动融入重大专项机制开展档案工作,加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档案的检查与指导。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农村宅基地档案。加强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档案规范化管理。

(四)提升档案资源建设能力,全面记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实践

10.拓展档案收集渠道。做好反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历史进程的档案资源收集。跟进做好奎独库高速等重点项目,以及党内集中教育、对口援疆等档案的收集。实施“新疆记忆”特色档案征集工程。加强红色档案征集,建成“共产党人在新疆”“新疆抗战档案”等专题库。加大公共数据、业务数据、科学数据、电子票据、电子证照等归档力度。

11.优化档案资源结构。推动专业档案数字资源和音像档案依法依规移交进馆。加大科技档案、实物档案以及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归集力度,加强新兴领域档案资源管理,强化民生领域档案收集。加强工业遗产、文化遗产、民族团结进步等具有新疆特色的档案资源建设。建立名人档案资源库,抢救性开展口述历史采集活动。规范机构改革、企业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

12.提高档案资源质量。落实机关、企业等档案管理规定,科学编制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加强审核把关,提升归档水平。落实档案移交接收责任,健全档案移交接收进馆标准,提升移交时效。完善档案鉴定机制,强化保管期限届满档案处置。

(五)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档案事业发展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13.加大档案开放力度。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的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优化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压实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开放审核责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类档案依法开放。分期分批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14.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深化自治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建立覆盖全区、协同联动的数字资源互联互通机制,提供到馆查阅、跨馆服务、在线利用、移动办理等多场景多渠道的档案查询利用服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档案信息数据共享,推动档案馆(室)与服务窗口联动,助力政务服务机构“高效办成一件事”。

15.扩大档案文化影响力。联合宣传、党史、文旅、教育、广电等单位开展资源整合与项目合作,构建“档案+”多维立体宣传格局。提升“兰台新语”品牌传播力,讲好新疆档案故事。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开展红领巾讲解员成长体验活动,发挥档案服务青少年“筑基”工程作用。各级档案馆打造“一馆一品”特色品牌,推出高水平档案开发成果。强化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建立新疆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筑牢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基础

16.夯实档案安全基础。推动地县级综合档案馆功能提升,督促馆库面积等基础设施未达标的综合档案馆进行整改。推动落实《自治区地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管理规范》《自治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管理规范》,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发挥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作用,加大传统载体档案抢救与保护力度。

17.加强档案风险防控。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档案数字资源、档案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持续开展重要档案数据异质异地备份,强化档案数据资源风险抵御能力。完善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开展针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突水平。

(七)推进档案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科研范式

18.深化档案干部人才培养。加大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和档案机构领导干部培训力度,开展全区档案局长馆长任职培训和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举办全区档案职业技能大赛,深化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档案法规标准、收集鉴定、保护修复、信息化建设等技能培训,提升专业人才能力水平。支持新疆本地有关高校设置档案管理相关专业学科。

19.促进档案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开展档案科技项目立项和优秀成果奖励,推动科技项目质量数量双提升。优化科研布局,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破解制约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

20.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开展第二批档案专家人才选拔,做好全国档案三支人才队伍和自治区档案专家的培养使用。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实施“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职称评审制度。按照国家档案局要求,组织做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等工作。

(八)开展区域交流与合作,不断激发档案事业协调发展的动力活力

21.强化区内外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对口援助对接联系机制,推动将档案数字转型、馆库建设、资源开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现实需求纳入援疆工作规划计划。鼓励支持各地(州、市)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充分发挥档案学会、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搭建优势互补、创新互促的合作桥梁。

22.推进兵地融合发展。完善兵地档案事业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兵地档案工作优势互补。推动兵地档案资源共享,加强档案开发利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协商合作。探索开展兵地档案干部双向交流。

三、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档案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推动档案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各级政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合理安排档案业务经费,推动档案工作提质增效。档案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建立规划执行情况动态评估机制,将执行情况作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将档案宣传教育融入公共文化建设,普及档案存史资政育人核心价值。各地(州、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不再制定规划或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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