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调整人工耳蜗植入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将人工耳蜗植入相关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范围,从原先的0—7周岁儿童扩展至全年龄段参保患者。这意味着,符合医学指征的双侧重度、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患者,均可纳入医保报销体系。
长期以来,人工耳蜗植入费用高昂,成为众多听障家庭的经济重负。此前,宁夏医保政策主要着力于0—7岁聋儿的抢救性康复,而成年及老年患者的保障存在空白。通知将支付条件调整为“限双侧重度、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佩戴助听器无效,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指征的参保患者使用”,实现了听力重建需求的全龄覆盖。据测算,新政实施后,每名听障患者平均可减轻经济负担约2.5万元。
为确保手术质量和术后康复效果,目前我区已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3家医保定点医院,可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上述医院耳鼻喉科均拥有成熟的听觉植入团队和术后康复体系,可为不同年龄段患者提供从术前评估、精准植入到术后调机、言语康复的全链条医疗服务。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并非简单的条件放宽,而是宁夏医保制度从“保基本”向高质量、全周期服务理念升级的务实举措,旨在以更公平、更可及的制度保障,回应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期盼。(记者 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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