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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基层法务工作者执业区域 待遇与律师同等

2018-07-23 08:53:01

7月2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法院、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诉讼代理活动辖区范围的通知》,对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区域作了调整。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在法律服务市场中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可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业务,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从业人员。《通知》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业务的行政区划范围确定为: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包括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设区市的市级行政区划辖区内;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设区市的市级行政区划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西安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区域调整为西安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划辖区,渭南市、韩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区域调整为渭南市、韩城市行政区划辖区;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陕西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执业区域与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服务所服务区域相同。

《通知》特别指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案件、参加诉讼活动过程中,在相关诉讼服务方面,享有与律师同等的待遇。(记者 成全勃 实习生 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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