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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40元

2018-09-27 14:16:32

新疆新闻在线网9月27日消息(记者董智勇):记者从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召开的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区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最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首先完善了待遇确定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社保局局长韩成:“根据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7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文件规定,根据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部署,依据自治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除此之外,文件还建立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以及丧葬补助金调整机制。韩成:“将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标准挂钩,由400元固定标准调整为不低于当地4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另一方面,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还印发了《关于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同步启动。韩成:“自2018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40元。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启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有利于稳定参保居民的参保预期,助力精准脱贫,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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