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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药产业发展上凸显“秦药”品牌

2020-04-02 10:15:00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待、优先”……4月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昨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详细解读。 

《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在规范政府职责、中医药服务均等化、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服务提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注重地方特色,着力打造三秦医药品牌。《条例》第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采取支持鼓励措施,发挥中医人才作用。《条例》第四章“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对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政策,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等,作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待、优先”。这些规定和支持鼓励措施都很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坚持统筹协调,推动中药产业发展。陕西素有“自古多名医、三秦无闲草”之美誉,条例加重了中药产业发展的分量,将中药保护与发展单独列为第三章,从资源保护、种植养殖、质量监管、质量标准、专业市场、新药研发、中药制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在发布会上表示:“这个条例是在我省原发展中医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中药管理的内容,重新制定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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