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自觉践行“两山”理念 当好秦岭司法卫士

陕西法院通报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2024-08-19 15:44:40 来源:西北在线

本报讯(记者 李勇)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自觉践行‘两山’理念 当好秦岭司法卫士”全国生态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陕西省发改委(秦岭办)、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6家单位应邀参加发布会。

20240819131956964-15-3c15b.jpg_scale.jpg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一审共审结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盗伐林木等犯罪1049起;审结环境民事案件5474件,环境行政案件82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9件。其中,有1件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批),9个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破坏森林资源类、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类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陕西法院在秦岭沿线完善了6市7个中院辖区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共设立37个相关机构,并在金丝峡、黄柏塬、秦岭四宝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地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实现了对秦岭生态环境的零距离保护。特别是省高院在周至县秦岭国家植物园设立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成为全国首家省级层面的环资巡回审判机构,标志着三级人民法院对秦岭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全覆盖。

在司法措施方面,陕西法院坚持守正创新,通过“三审合一”模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并对全省316名环资法官进行了全员业务轮训。同时,聘请了82名环保专家和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环资审判,丰富了裁判执行方式,推进了生态修复的多元化。陕西法院将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环资案件的重要量刑情节,通过多种形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补偿生态功能损失。

为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协同化,陕西法院推行了“河长、林长+法院院长”联动保护机制,并与省级政府部门签订了22份协作协议,全面构筑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此外,省高院还联合秦岭沿线7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悉,会上发布的8起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对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统一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赵颖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