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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安陕西法制在线 |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2025-09-25 19:18:28 来源:西北在线

近日,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触犯法律红线,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为自己的“美颜”护航。

案情概述

2025年8月,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线索对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某款“焕颜牛奶精华BB霜”中检出禁用原料“新铃兰醛”,该公司共生产涉案产品600盒,除少量留样外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等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违法所得4616元及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与合规提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新铃兰醛”已被《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明确列为禁用原料,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皮肤过敏、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结膜炎等严重不良反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原料、内包材等实施审查,不得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新原料,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限用原料。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避免通过不明来源的微商、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购买。选购化妆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上的全成分标识、生产企业信息、生产许可证号等关键信息,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的特殊化妆品需认准“国妆特字”批准文号。同时可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核对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防止购买“问题产品”。消费者如购买到使用禁用原料、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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