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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六部门:上好“出汗”的体育课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体育课时

2025-11-13 20:28:58 来源:西北在线

本报讯(记者庞玲玲 实习记者权子昂)为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六部门制定印发《陕西省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底,全省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的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学校体育发展新格局。

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鼓励高中阶段增加体育课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另外,高等学校一至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体育必修课,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并计入学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体育课时,体育课因天气原因且室内场馆不足以开展体育活动的,可调整为健康教育。同时,落实课程标准规定的运动负荷和练习密度。创新体育教学形式,杜绝“说教式”“放羊式”体育课,上好“出汗”的体育课,每节体育课应达到中高强度。

在师资队伍方面,鼓励各地通过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等方式,推动体育教师定期交流、跨校兼课、跨学段任教。人社、教育部门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学校规划布局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等情况,科学确定体育教师(教练员)补充和招聘计划。设置大中小学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学校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同时,县区每五年完成一轮体育教师专项培训,保证每位体育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让体育教师“会上课、上好课”。

另外,将体育教师组织开展大课间、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体测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确保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特级教师和教学成果奖等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确保体育学科教师占有一定比例。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并在教学装备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在体育场地设施上,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建设配置,充分满足学校体育活动和学生运动需求。已建成学校要结合实际,对原有体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保障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并逐步实现智能化升级。同时,挖掘校园场地设施潜力,通过“上天入地”立体扩容的方式,利用走廊、校园“金边银角”,对校园空间进行轻量化改造,打造人人、处处、时时可及的校内“微运动场”,拓展校内体育运动空间。体育部门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中小学校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允许学校合理利用周边公共体育场地开展体育教学,有效提高社会场地设施使用效率。

在体育活动方面,中小学每天至少安排一个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鼓励设置15分钟课间活动时间,下课铃响应立即下课,不得拖堂,课间应引导、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课后服务适当增加体育锻炼比重。积极开展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展示,通过班级“运动能量日”、年级“运动风采秀”、校级“活力大课间”展示等活动,展示学生运动爱好和特长。高校、寄宿制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开展不少于15分钟跑操。鼓励各学校广泛组建学生体育社团或运动队,开展业余训练。

在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各地各校按国家标准配备体测设备,规范测试流程,采取优化时间、先教后测、多次测试等方式,开展学生体测,并通过体育家庭作业等方式开展针对性训练,科学准确反映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把好数据“入口关”和“出口关”,杜绝数据造假。

在体育多元评价上,小学将体测情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记录手册,中学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装入高校毕业生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活动情况和体测成绩作为奖学金评选和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全省县域综合评价监测内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督导,建立问题清单并落实整改,督导结果作为学校当年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各类示范校、特色校评选重要依据。建立高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教学、校内外体育比赛等情况,开展评估工作。适时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经验交流。

各级各校应设立监督电话,各学校要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公布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挪用挤占体育课时、限制学生课间活动等问题,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一经查实,立即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调研、教学巡查、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管理,抓好末端落实,及时推广经验做法,解决矛盾问题。对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挤占体育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下降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视率控制不力的市、县(区)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提出对相关单位和学校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责任编辑:郑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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