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近日,该厅会同省财政厅、陕西省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即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六章五十条,包括总则、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附则。
据了解,《实施细则》明确将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8大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纳入强制投保范围,并以专章释义方式对具体行业用语含义逐一界定,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在监管职责上,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统筹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投保监管及事故预防服务的指导监督;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及事故预防服务支出的监督管理,形成部门协同、各司其职的联合工作机制。
《实施细则》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要求保险机构以合同和被保险人约定事故预防服务内容、频次,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保险机构从“重理赔”向“理赔、预防两手抓”转变;要求被保险人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并对服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设定关键量化指标方面,明确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保险机构支付佣金比例不得高于实收保费的5%,并依据纯风险损失率科学厘定费率,不得恶意低价承保;鼓励保险机构逐年提高高危行业、领域的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占比,到2028年,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用预算目标要达到安责险实收保费的20%。
监管监督机制方面,要求安责险制度实施情况列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督促落实到位;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公示制度,定期对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并公示结果,确保安责险制度规范运行、取得实效。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安责险制度从“面上推广”迈向“精细运行”的新阶段。陕西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推广优秀案例;提升企业投保意识,提高高危行业投保率;强化事故预防服务指导监督,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安责险制度落地见效,更好服务全省安全生产大局。(群众新闻记者 苗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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