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陕西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假期游乐场所安全典型案例

2025-08-22 20:36:48 来源:西北在线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正值暑期,是儿童游乐场所安全事件高发季。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假期中易发、多发的未成年人游乐场所安全问题,从近年来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选取4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责,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引导监护人和相关管理者切实履行责任,共同守护儿童假期安全。

案例一:儿童外出游玩,监护人是第一责任看护人,出事“甩锅”不可取

基本案情:某日傍晚,11岁的张某某跟随母亲在公园荡秋千时意外坠落受伤,送医后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右侧锁骨远端骨折,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张某某的母亲多次与公园管理者某市政园林处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市政园林处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园系开放性场所,某市政园林处作为案涉公园的管理单位,负责公园内健身、游乐设施的维修和管护,但张某某意外坠落并非秋千故障导致。荡秋千本身有风险,参与者应事先考虑并预防风险,张某某坠落时其母亲并不在身边,受伤的根本原因是母亲大意,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张某某要求某市政园林处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精准地区分了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与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在确认公共设施本身安全且管理到位的前提下,监护人应尽到有效看护,纠正了一些家长带娃不操心,出事就“甩锅”以及“无理也要闹三分”的非理性心态。

案例二:存在准入标准的儿童游乐场所仅张贴安全提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不能当然免责

基本案情:王某某未满6岁,其母亲在某儿童乐园办理了会员。某日下午,王某某独自进入玩耍时被儿童乐园内的旋转座椅砸中鼻子,送医诊断为鼻骨骨折,花费医疗费数千元。该儿童乐园内多处张贴有安全通知,并写明“每位幼儿需一名家长陪同,请看管好孩子,如因家长看管不力发生意外,本乐园概不负责。”但相应的儿童游乐设施入口未有管理人员检查。王某某起诉要求某儿童乐园赔偿其各项损失1.6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儿童游乐园在明知王某某没有家长陪伴的情况下,放任王某某进入游乐场地,且未配备工作人员对使用各项游乐设施的儿童进行必要的引导,导致王某某受伤,某儿童乐园具有明显过错,其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某为不满6周岁的幼童,正是活泼好动而又缺乏危险意识的时期,但其监护人却放任王某某独自进入游乐场内玩耍,监护人对王某某的受伤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人民法院根据过错程度,酌定由某儿童乐园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典型意义:当前,儿童游乐场所发生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该类场所儿童聚集,较其他公共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性更高。经营者除张贴安全提示外,还应采取严格准入、加强安全巡逻等一系列引导措施。不能仅以张贴了安全提示就不采取相应措施而完全免责。

案例三:高风险游乐项目的经营者应对游乐设施承担安全义务

基本案情:11岁的江某某在某儿童游乐园玩高空攀岩时,从八米高空坠地受伤,造成九级伤残。事发时江某某身上的安全绳系脱离状态。江某某起诉要求某儿童游乐园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视频及双方陈述,排除江某某故意解除安全绳等原因,主要归因于某儿童游乐园未做好安全检查,导致安全绳脱落,某儿童游乐园存在明显过错。高空攀岩系高风险项目,经营者不但要提供安全的设备,还应对攀岩期间的各个安全环节进行检查,某儿童游乐园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未达到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造成江某某受伤,其应承担侵权责任。江某某属于正常攀岩,无过失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判决某儿童游乐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游乐场所对高空、高速等高风险项目负有严格的安全义务,且高风险游乐项目的安全绳、锁扣等专业防护装备的失效应区别于普通游乐设施的一般故障,家长对专业技术设备无监督和干预能力。家长支付对价即是对专业保障的合理信赖,经营者不得以家长“监护不力”淡化责任。本案判决某儿童游乐园承担全责,对推动高风险游乐项目完善监管标准、规范安全装置、建立保险等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四:儿童在有安全隐患的游乐场所发生损害的,游乐场所与家长的责任应根据各自过错确定

基本案情:刘某某6岁,被奶奶带到某亲子乐园玩耍时因游乐设施铆钉位置突出且没有进行软包而导致摔伤,刘某某被送医后诊断为右肱骨内上髁骨骨折,共计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亲子乐园赔偿全部费用。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亲子乐园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刘某某受伤的主要原因,该亲子乐园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某年仅6岁,其奶奶在看护途中离开,工作人员已就儿童安全问题进行了提醒,应当适当减轻该亲子乐园的责任。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某亲子乐园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典型意义:儿童游乐场所面向未成年人,负有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儿童游乐场所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并加强对设备的检修、维护,防止设施“带病运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家长在陪同过程中要保持必要的监管和注意义务,若因监护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与责任相当原则,确定儿童游乐场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及未成年人家长承担的责任份额。

本报记者 李勇

责任编辑:赵颖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