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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 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双人卧室开间净宽不应小于3米

2024-12-21 09:52:49 来源:华商报

12月2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称,为贯彻落实“好房子”建设理念,加强住宅设计指导,推动住宅品质提升,西安市住建局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委托西安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调研相关省、市住宅品质提升做法的基础上,编制了《西安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本指引的初衷是,努力提升住房品质,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室外环境:地上归家道路不宜设置台阶

室外环境的基本项包括,住宅小区内应采用人流、车流合理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

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区与多层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与高层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9.0m,并应设置集中充电设施和雨棚。

住宅单元主要出入口的室内外高差不应小于0.15m;当高差不大于0.20m时,应设置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

小区地上主要归家道路不宜设置台阶,并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以及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形成连续的无障碍步行系统。主要归家路线、建筑入口的地面应选用坚实、牢固、防滑的材质。

提升项包括,住宅小区内宜采用人流、车流、非机动车流合理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

小区内设置的健身步道宽度不宜小于1.25m,连续长度不宜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宜小于200m,并宜设置健身引导标识;住宅楼的两个长边不宜同时设置步道,步道距住宅长边外墙及配套建筑有出入口一侧的最突出部位间距不宜小于3.0m,距住宅山墙及其他配套建筑无出入口侧的最突出部位间距不宜小于2.0m;步道范围内不宜布置电力、雨污水、燃气、弱电等各类机电设备检查井。

除特殊部位外,小区地下室顶板范围内种植土厚度不小于1.5m的区域面积占比不宜少于20%。小区人行主入口附近宜设置封闭型公共社区大堂,并具备公共会客厅功能。

对于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住宅,当规划高度大于50m时,除出入口外建筑周边防护隔离带宽度不宜少于3.0m。

套内空间: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

套内空间的基本项包括,当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大于90㎡时,其双人卧室开间净宽不应小于3.0m。

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

除北外廊户型外,当住宅建筑凹口内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1:2或凹口净宽小于1.5m时,卧室和起居室的外窗不应设置在凹口内。除现行规范规定外,上层住户的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具备卧室条件房间的上层。

住宅入户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洞口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m;2.如采用双开门型时,应有1扇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8m;3.户门完全开启时不应小于90°。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户门并列布置时,两户门间距不小于0.50m;当两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内转角处两侧户门间距正投影最小值不应小于门净宽与0.3m之和;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遮挡电梯门和电梯按钮;户门底槛顶部距楼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

当户内有3个及以上卧室时,应配置至少2个卫生间。

提升项包括套内平面布置宜具备空气对流的条件。起居室(厅)宜有长度不小于3.6m的连续墙面。套内入口处宜设置玄关。卫生间宜设置排气道系统。

每套住宅宜有1个卫生间做到干湿分离;宜有1个卫生间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当相邻两户的套内使用面积均不大于65㎡时,宜提供可并户的条件。

地下机动车库:双车道坡道净宽不应小于7.0m

地下机动车库的基本项包括,车库坡道式室外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坡道出入口变坡点设计标高应高于与小区内道路连接处路面标高;当直接连接城市市政道路时,变坡点设计标高应高于连接处道路路面标高,且不应低于该路段最低点标高0.2m以上;坡道出入口上方应设置雨篷;单车道坡道净宽不应小于4.0m,双车道坡道净宽不应小于7.0m。

车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车行道与坡道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应小于6.0m;当采用后退式停车时,柱子背向车道一侧与车行道边的距离不应大于1.3m;停车位楼地面不宜有坡度,当确无法避免时,坡度不应大于2.5%;楼梯间的门与车行道、停车位之间应有不小于1.3m的缓冲过渡空间等。

提升项包括:车库楼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静音性能好的车库专用地坪。宜在车库层设置单元门厅(单元楼第二门厅),宜符合下列要求:

单元门厅面积、与机动车库分隔的厅门净高、净宽均宜符合首层门厅的要求;各单元门厅均宜与机动车库进行无障碍连通,确有困难时,每单元门厅至少有一处通道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单元门厅与车行道之间宜有不小于2.4m宽度的缓冲空间,从车库进入电梯厅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0日

意见建议反映方式:

1.邮箱:1051772507@qq.com

2.信函:请邮递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号西安住建大厦1602室) 

责任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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